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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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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關心之醫療人球相關提問,本署回應如下:

1.DRGs分類方式已考量有無手術、合併症或併發症、複雜度、年齡、性別等,支付不同金額,病情更複雜之個案,花多少就報多少,不受DRGs上限的影響。另外,重症如癌症、罕見疾病、血友病…等,不在DRGs實施範圍內。

2.依據醫療法73條規定醫院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若醫院有能力處置,卻因可能「賠錢」而要病患轉院,則為「人球」。DRG實施五年來,轉院率持續下降,103年降幅達12.3%,實施DRG病患就醫權益更受到保障。

3.針對各界關心病患就醫權益之議題,本署將透過醫療資訊系統持續監控是否有不適當轉診之情形,並設置申訴專線0800-030-598及信箱,即時回應民眾申訴意見及建議。

4.DRG分類表是依據前一年醫療院所申報費用資料予以統計歸類,未來亦會逐年檢討、修訂,以更符合醫療實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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