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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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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RG是用前一年的醫院申報資料,以總數不變的原則計算各DRG支付,所以實施後總數不變,但各醫院間因為管理效率不同,增減也不同。

2.以第一、二階段實施的經驗,健保給付較醫院實際使用醫療費用高19%,也就是說醫院有利潤。

3.以最近一年醫院申報資料模擬,如全面實施Tw-DRGs支付制度,健保特約之414家醫院中,326家醫院給付數增加、86家醫院給付數減少、2家無影響。個別醫院如想試算DRGs實施之財務模擬,本署各分區業務組均可協助試算。

4.每年健保醫療支付的總費用額度,是依據前一年9月全民健康保險會協定的結果,105年的總預算是6,196億,其中醫院是4,234億。故在總額預算下實施DRGs支付制度因效率提高而節省的費用,並不會減少總體的健保醫療支出,而會成為醫院的利潤。此外105年更增加11.14億元用於持續推動Tw-DR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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