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次年度藥價調查再確認及更正申報調整後,為維護民眾之用藥品質,健保局
進行醫院換藥之監控,顯示換藥比率僅0.34%
一、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醫事機構是以藥價基準向健保局申報藥費,於是
醫事機構有誘因去議價,健保局再透過定期之藥價調查,將醫事機構議價
之成果,反應於支付價格之調降,使民眾間接獲益。健保局經過5次藥價調
查,調降幅度達每年220億元。最近配合臺南地檢署辦理第5次藥價調查再
確認及更正申報資料作業,預計每年可再減少約60億藥費支出,累計前一
波之調降,可減少達150億元藥費支出。
二、 為維護民眾就醫的權益,避免醫院因藥價調整,發生換藥情形,健保局於
96年7月20日函請各分局自96年9月起,監控區域級以上特約醫院換藥情況。
同時健保局也請各分局督促轄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對於慢性病用藥應確實
於院所內明顯可見之地點公布藥品品項更換資料,包括換藥原因、藥品資訊
及醫師、藥師或相關人員應採取適當方法主動告知藥品變更(含包裝、外觀
)訊息及前後使用之差別,以便於民眾瞭解個人所使用之藥品資訊,並至各
醫院進行實地訪查及輔導,以確保民眾用藥權益。
三、 96年9月區域級以上特約醫院換藥之監控結果如下:
(一) 由換藥比率來看,醫學中心換藥比率平均值為0.4 %;區域醫院為0.32%,平
均換藥比率為0.34 %。
(二) 由換藥品項來看,醫學中心換藥品項數平均為4.0項,區域醫院為2.8項,綜
合二者換藥品項平均為3.1項。
(三) 依目前統計資料顯示,此次藥價調整生效後,醫院換藥比率相當低,醫院更
換藥品的原因,主要為合約到期年度招標後更換(占52%),其次為藥品因缺
貨或停產無法供應(占20%)、醫院藥事委員會決議更換(占7%)、藥品包裝、
劑型、規格及劑量變更(占7%)及更改為療效或品質較佳品項(占5%)等。
藥價調整後,醫院換藥比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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