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保險抗癌瘤藥物gefitinib(如Iressa),目前給付用於:「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及docetaxel或paclitaxel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腺性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三線用藥」,並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而自96年11月1日起將變更藥品給付範圍,相關修正內容公佈於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檔案/用藥品項/藥品給付規定(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menu=1&menu_id=26&webdata_id=1119),請參考。
全民健康保險抗癌瘤藥物gefitinib(如Iressa)藥品給付規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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