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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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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所訂定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三條規定(詳附件1),保險
對象就醫除應攜帶保險憑證外,尚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或足以證明身分之其他證
件,但保險憑證已足以識別身分時,得免以繳驗。是以,持無照片健保IC卡就
醫時,醫療院所要求保險對象提供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係依上開規定辦理。健
保局並未接獲醫療院所反映使用他人健保IC卡就醫情形有增加之趨勢。

二、 為使新生兒儘速納入全民健保體系,健保局自86年7月開始推展新生兒輔導納保
業務。該局表示,每月初會利用戶政單位前月傳送之新生兒設籍資料,與承保
資料比對,產生未投保之新生兒名冊後,轉請分局輔導其納保。

三、 對於弱勢群體,除提供保險費補助、紓困貸款、分期繳納或愛心轉介等協助措
施外,針對弱勢兒童及少年,內政部於90年訂定「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及少年
醫療補助計畫」(詳附件2),補助18歲以下保險對象欠繳之保險費。90年至96年
間,補助人數約計7萬4千人,補助金額約計7億4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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