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表示,凡因莫拉克颱風受災而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與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減免應自行負擔之健保費3個月(98年8月至10月),對於98年7月以前月份的健保費,繳款期限可以延後六個月,不會加徵滯納金。
減輕莫拉克颱風災民繳納健保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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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中央健康保險局表示,凡因莫拉克颱風受災而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與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減免應自行負擔之健保費3個月(98年8月至10月),對於98年7月以前月份的健保費,繳款期限可以延後六個月,不會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