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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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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某報今日報導外籍配偶使用的健保卡正面多印「外籍」字樣乙節,與事實略有出入,對此健保局說明如下:
一、 本局健保IC卡91年間首次印製時,於非本國籍人士之健保IC卡正面加印「外籍」字樣,係為對
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保障其在台之權益。
二、 嗣本局考量本國籍與非本國籍人士享有相同之就醫權益,健保IC卡加印「外籍」字樣,恐有造
成區隔族群之困擾,故本局於93年2月起即已取消於健保IC卡列印「外籍」字樣。
三、 原非中華民國國籍人士如已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因其身分已變更,需辦理換發健保IC
卡,為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是以換卡時需繳納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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