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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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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H1N1新流感抗病毒藥劑Tamiflu繼98年7月23日經全民健康保險醫、藥專家會議討論,同意納入健保給付後,中央健康保險局已迅速於7月31日與廠商完成議價,成人劑型75mg每粒為新台幣95元;兒童劑型30mg每粒為新台幣70元,兩個品項皆低於先進十國中位價,並要求廠商應穩定供應該藥品予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使臨床用藥無虞。

二、 H1N1新流感抗病毒藥劑之給付規定:限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且檢驗A型流感病毒抗原陽性之病患使用。應於症狀發生之48小時內開始使用,連續五天。該H1N1流感病毒抗原之快速檢驗(支付代碼 KH1N1C),由本署疾病管制局以公務預算支應。

※類流感疾病定義:(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a、 突然發燒,有發燒(耳溫≧38℃)及呼吸道症狀;

b、 具有肌肉痠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種症狀者;

c、 需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炎與支氣管炎。

三、 Tamiflu自98年8月15日起納入健保給付,支付期間暫訂至民國99年3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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