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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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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  行政院劉院長指示,為使災民就醫無障礙,本署特訂定「莫拉克風災受災民眾全民健康保險就醫優惠方案」,自98年8月7日起至98年8月31日止,提供災區民眾相關優惠措施如下:

(一)於風災地區(第一個月:98年8月7日~8月31日,由高雄縣、屏東縣、嘉義縣及臺南縣先行實施,災區認定及調整將依災情實際情況調整)之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之受災民眾優惠項目:

1.門、住診部分負擔費用。

2.住院一般膳食費。

3.對經濟困難且欠繳保費之受災民眾,優先提供醫療,健保局將予以協助辦理紓困貸款及分期繳納。

(二)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傷重及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之優惠項目:

1.門、住診部分負擔費用。

2.住院一般膳食費。

3.對經濟困難且欠繳保費之受災民眾,優先提供醫療,健保局將予以協助辦理紓困貸款及分期繳納。

4.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傷重及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免繳應自行負擔之健保保險費三個月。

(三)考量此期間可能有民眾需要就醫,但是因為交通不便或家中淹水,而無法取得健保IC卡或IC卡遭毀損,健保各特約醫療院所可協助採用例外就醫程序予以受理就醫。

(四)災民因風災而遺失或損毀健保IC卡,健保局將免費換發一張新卡。另外申請換發新卡時,僅需填妥「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連同村里長核發之受災證明文件或由村里長於申請表上加註證明受災事實後,用掛號郵寄或親自到健保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申請。

(五)災民若有積欠健保費者,均可先就醫,健保局後續將協助辦理優先紓困貸款或分期繳納。

(六)前述優惠方案,將視災情需要機動調整,調整後之方案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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