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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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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澄清媒體報導「中國醫院擬納入健保」並說明全民健保境外核退作業

一、  有關本日媒體報導中國醫院擬納入健保乙案,行政院衛生署並未有相關之政策指示,亦未指示提案列入江陳會協商,惟有台商(胞)建議爲方便就醫,請本局研議其可行性,故本局認為「中國醫院擬納入健保」之報導有必要予以澄清。
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條規定略以,大陸地區製作之醫療機構證明文件應經行政院設立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驗證,故本局自95年4月1日起,對於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以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之醫療文書需辦理公證驗證措施,根據97年核退資料統計,一年約有2,000件。鑑於保險對象迭有反應公證驗證程序繁瑣、費用負擔重等,本局爲簡政便民,自99年4月1日起,修正僅診斷書及費用收據正本需辦理公證驗證。 
三、 另依據98年境外核退之統計資料顯示,全民健保核付境外地區之醫療費用約3.2億元,核付件數約4.8萬件,其中大陸地區核付金額約占七成(2.2億元),核付件數約占八成(3.8萬件),核付金額約占全國醫療費用萬分之四。 
四、 後續健保局將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相關之政策指示,辦理全民健保境外核退相關制度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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