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用年月107年1月起,住診Tw-DRGs案件,若申報本署公布之「全民健保尚未納入給付特材品項表」中尚未納入給付特材項目(醫令類別E),且費用年月介於生效起日~生效迄日期間者,須申報同一組相對應之「被品項表特材替代之健保特材品項」(醫令類別D),並依XML申報格式說明,以同一「自費特材群組序號」認定為同一組,未申報醫令類別D或申報醫令類別D之點數少於對照檔相對應之核價類別支付點數者,於醫療費用受理前端(RAP系統)進行檢核時以退件處理。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自費特材未扣除被替代健保特材品項之行政檢核方式(111.11.3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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