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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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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用年月107年1月起,住診Tw-DRGs案件,若申報本署公布之「全民健保尚未納入給付特材品項表」中尚未納入給付特材項目(醫令類別E),且費用年月介於生效起日~生效迄日期間者,須申報同一組相對應之「被品項表特材替代之健保特材品項」(醫令類別D),並依XML申報格式說明,以同一「自費特材群組序號」認定為同一組,未申報醫令類別D或申報醫令類別D之點數少於對照檔相對應之核價類別支付點數者,於醫療費用受理前端(RAP系統)進行檢核時以退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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