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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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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工血管接環」之主動脈剝離(主動脈瘤)重建手術之案例,自103年1月1日起該次就醫資料整件暫採核實申報,俟實施一段時間後再進行評估檢討。是類案件應符合「人工血管接環」之特材給付規定(備註代碼:A213-6),住院申報資料之「不適用TW-DRGs案件特殊註記」欄位請填寫"G(原應屬TW-DRGs範圍暫以論量計酬方式申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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