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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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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保險對象A君因病於2012-02-29入院,2012-03-05於住院中急性腦中風,並於2012-03-28 轉安寧病房繼續照護。申報說明:

1.2012.02.29~2012.03.04:「入院年月日」欄位填載2012.02.29,因未出院,故「出院年月日」欄位免填,「申報起日」欄位填載2012.02.29,「申報迄日」欄位填載2012.03.04,「轉歸代碼」欄位填報7(身份變更),「不適用Tw-DRGs案件特殊註記」欄位填載9(住院30日內未出院之切帳申報個案(如部分負擔代碼改變),但仍為健保給付案件),申請點數0。

2.2012.03.05~2012.03.27:「入院年月日」欄位填載2012.02.29,因未出院,故「出院年月日」欄位免填,「申報起日」欄位填載2012.03.05,「申報迄日」欄位填載2012.03.27,「轉歸代碼」欄位填載B(住院30日內因身分變更切帳申報後,轉為論日支付或代辦之非Tw-DRGs案件),「不適用Tw-DRGs案件特殊註記」欄位填載A(因住院30日內切帳申報(如部分負擔代碼改變),且出院(或未出院)之非Tw-DRGs案件或>30日未出院之非Tw-DRGs案件)、住院日數共計28天,本筆資料應含前筆案件(2012.02.29~2012.03.04)未申報費用之醫令內容,並以醫令類別B(部分負擔代碼改變已切帳申報費用之資料,醫令代碼必為「G00000~G00001」)、Z(部分負擔代碼改變已切帳申報費用之藥品、診療明細、特殊材料醫令)呈現,合併申報點數。

3.2012.03.28~:A君102-03-28起因已轉為安寧療護案件(係採按日支付),應與前段費用切帳申報(比照一般切帳方式申報,且將「入院年月日」欄位應填載2012.02.29),轉歸代碼依病人之實際狀況(續住或出院…)填寫、「不適用Tw-DRGs案件特殊註記」欄位填載6(試辦計畫、安寧療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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