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7)日媒體報導:「有關研究生領取薪資繳納補充保險費」,健保局回應說明如下:
依健保法相關規定,研究生如有工讀領取薪資所得,單次領取達5000元時,即應繳納補充保險費,因為研究生已屬成年人層次,應對健保自助互助之制度盡一份社會責任。研究生如有經濟較為弱勢,符合低收入戶者,則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如具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其單次領取金額未達基本工資(18,780元)時,均免扣繳補充保險費,並非對窮研究生兼職打工都不放過。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有關本(7)日媒體報導:「有關研究生領取薪資繳納補充保險費」,健保局回應說明如下:
依健保法相關規定,研究生如有工讀領取薪資所得,單次領取達5000元時,即應繳納補充保險費,因為研究生已屬成年人層次,應對健保自助互助之制度盡一份社會責任。研究生如有經濟較為弱勢,符合低收入戶者,則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如具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其單次領取金額未達基本工資(18,780元)時,均免扣繳補充保險費,並非對窮研究生兼職打工都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