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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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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支付標準通則 同次住院期間之安胎費用不併入生產相關DRG,俟所屬MDC導入時按其適當DRG申報及支付,爰此,安胎合併生產者,視為二個獨立費用案件申報方式處理:

(1)第一筆安胎案件轉歸代碼以1,出院日期不可空白,填切帳當日,住院天數算進不算出,點數清單之欄位IDd102不適用Tw-DRGs案件特殊註記塡「C」。

(2)第二筆生產案件入院日期為切帳當日,住院天數算進不算出

(3)其他與現行之切帳相同。

2.安胎出院24小時後返院生產者,則安胎費用與生產費用屬二次住院之獨立案件申報方式,並未改變。

5.部分負擔之收取並未因Tw-DRGs之實施而改變,仍以實際發生之醫療費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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