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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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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住院案件因非屬Tw-DRGs支付方式,切帳及申報方式未做改變,並請按住院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註9辦理凡屬繼續住院案件,其醫療費用以兩個月(含)以上申報一次為原則,不足二個月之案件,於出院時一次申報,俾提供較完整資料供審查參考;避免與Tw-DRGs案件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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