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支付標準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十一、本部各章節支付標準修訂時,跨月案件依出院日支付標準申報。若屬實際診療內容(醫令類別1:用藥明細、2:診療明細、3:特殊材料等,則依現行方式辦理。
跨月又涉切帳之個案,若遇支付標準調整,切帳第2筆費用併報時如何適用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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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依支付標準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十一、本部各章節支付標準修訂時,跨月案件依出院日支付標準申報。若屬實際診療內容(醫令類別1:用藥明細、2:診療明細、3:特殊材料等,則依現行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