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Tw-DRGs對超出上限臨界點之個案亦有大於上限臨界點超額部份給付80%邊際成本之設計,若該個案屬已實施之Tw-DRGs項目,應優先適用案件分類「5」Tw-DRGs案件。
2.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案件分類」欄位規範血管支架案件應填報代碼3(特定案件),Tw-DRGs案件則應填報代碼5,惟病患如不符特材使用適應症自費裝置支架應如何申報,說明如下:
(1)病患當次施行冠狀動脈血管支架置入,如不符特材使用適應症自費裝置支架,ICD-9版應編處置碼0001,ICD-10版應編處置碼0200001,其DRG為11201/11202,屬已實施DRG項目,應以案件分類「5」申報。
(2)病患當次施行冠狀動脈血管支架置入,如符合健保特材使用適應症,應編「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處置碼,其DRG為11601/11602,屬暫緩實施DRG項目,應以案件分類「3」申報。
(3)病患當次施行冠狀動脈血管支架置入,如部份符合健保特材使用適應症,部分不符健保適應症而有自費置入支架之情形,應編處置碼「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處置碼+虛擬處置碼「0200006」,其DRG為11601/11602,屬暫緩實施DRG項目,應以案件分類「3」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