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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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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年導入ICD-10-CM/PCS 後,DRG分類邏輯將使用ICD-10-CM/PCS之疾病編碼,但因相對權重尚無前一年資料可計算,故仍以原ICD-9-CM申報之費用計算,DRG組數不變。

2.ICD-10-CM/PCS 後之DRG分類架構,仍維持現行分類方式,目前已經委託專團體修訂ICD10版DRG分類表,本署已於104年3月公布提供各界參考及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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