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8條規 定,特材管理費用按實際核付特材費用5%支付,惟 最高上限不得超過1,500點,如係整組使用者,應整組計價後加計。
2.是類特材及其特材管理費申報方式如下(自費用年月112年1月起生效):
(1) 特材單價<30,000點:以醫令類別「X」申報,特材管理費以該特材支付成數加計5%支付。 (2) 特材單價≧30,000點:以醫令類別「X」申報,特材管理費則以醫令類別「X」申報醫令代碼 「MA12345678NH」,支付點數1,500點。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1.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8條規 定,特材管理費用按實際核付特材費用5%支付,惟 最高上限不得超過1,500點,如係整組使用者,應整組計價後加計。
2.是類特材及其特材管理費申報方式如下(自費用年月112年1月起生效):
(1) 特材單價<30,000點:以醫令類別「X」申報,特材管理費以該特材支付成數加計5%支付。 (2) 特材單價≧30,000點:以醫令類別「X」申報,特材管理費則以醫令類別「X」申報醫令代碼 「MA12345678NH」,支付點數1,50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