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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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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醫療點數已含括特材管理費,為免重複給付之虞,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住院醫療費用醫令清單段之「醫令代碼」欄位10.Tw-DRGs案件使用第二類得加計額外點數特殊材料之醫令代碼「H00021-22、H00031-32」,不含特材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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