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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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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Tw-DRGs第二章分類架構及原則五之(三)規定,其他若出現符合二個以上Tw-DRGs條件者,Tw-DRGs編審結果得以權重高者申報。就其意旨是支付醫院最高的支付點數(權重高時原則上支付點數高),所以DRG編審系統的最後、惟一的落點採權重高者。

2.個案有2個以上DRG落點,如屬個案情況,已導入且權重低的DRG項目,反而可申報較高的DRG支付點數,目前已可由「補報」方式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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