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Tw-DRGs第二章Tw-DRGs分類架構及原則之通則三規定,主診斷之定義為「經研判後,被確定為引起病人此次住院醫療主要原因,引起病人此次住院醫療之多重診斷,得擇取醫療資源耗用高者為主要診斷」。
2.案例之住院醫療主要原因為重新植入AV-shunt,所以主診斷應為「腎透析裝置物、植入及移植物之其他併發症」。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1.按Tw-DRGs第二章Tw-DRGs分類架構及原則之通則三規定,主診斷之定義為「經研判後,被確定為引起病人此次住院醫療主要原因,引起病人此次住院醫療之多重診斷,得擇取醫療資源耗用高者為主要診斷」。
2.案例之住院醫療主要原因為重新植入AV-shunt,所以主診斷應為「腎透析裝置物、植入及移植物之其他併發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