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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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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Tw-DRGs第一章支付通則三所列不適用條件係包含同次住院之範圍,又本通則三(五)已排除試辦計畫個案,若住院後轉安寧病房係為同次住院,即使後來離開試辦計畫,亦不列入Tw-DRGs範圍。

2.DRG係涵蓋一住院人次,同一住院人次中涉試辦計畫案件者即為Tw-DRGs排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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