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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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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I加成係考量DRG分類架構未臻完善,暫時依醫院CMI值予以校正。

2.計算說明:

(1)資料範圍:為全院資料,排除代辦及不完整資料、精神病患、入住慢性呼吸照護病房及一般病房的呼吸器依賴患者之有效資料。

(2)計算公式:各醫院CMI= Σ各醫院RW/ Σ各醫院case number。

(3)排除於DRG分類條件之個案則用第1版DRG碼。
例如:104年適用之各醫院CMI值:以102年特約醫院申報資料進行統計,說明2之(2)所指RW之分類條件,以100年版DRG碼為主,若100年版DRG為排除範圍如:XXX(精神科)、YYY(癌症)、ZZZ(血友病、愛滋病)、WWW(主或次斷診為臟器移植併發症或後續住院)、GGG(高危險生產疾病)、HHH(複雜性多重骨盆腔器官脫垂,須同時施行骨盆腔多器官重建手術之個案)則用第1版DRG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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