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w-DRGs實施後住院部分負擔收取的方式與現行一致,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7條規定辦理。例如急性病床住院9日,醫療費用45,000點,病患應自行負擔百分之十為 4500元(45,000*10%)。
2.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7條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如下:
(1)急性病房:30日以內,百分之十;第31~60日,百分之二十;第61日以後,百分之三十。
(2)慢性病房:30日以內,百分之五;第31~90日,百分之十;第91日至第180日,百分之二十;第181日以後,百分之三十。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1.Tw-DRGs實施後住院部分負擔收取的方式與現行一致,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7條規定辦理。例如急性病床住院9日,醫療費用45,000點,病患應自行負擔百分之十為 4500元(45,000*10%)。
2.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7條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如下:
(1)急性病房:30日以內,百分之十;第31~60日,百分之二十;第61日以後,百分之三十。
(2)慢性病房:30日以內,百分之五;第31~90日,百分之十;第91日至第180日,百分之二十;第181日以後,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