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部分特材占醫療費用比率高且價差大、使用數量不一,增加得另行核實申報不含於DRG支付點數之特材項目如下十大類,核價類別詳支付通則,品項代碼公布本署網站DRG專區。
1.脊椎固定系統。
2.血管氣球擴張導管、血管支架。
3.心律調節器、去顫器等心內裝置。
4.心臟電燒導管。
5.人工電子耳。
6.白金線圈。
7.血栓清除裝置。
8.液態栓塞系統。
9.壓力偵測組。
10.心室中膈缺損關閉器。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考量部分特材占醫療費用比率高且價差大、使用數量不一,增加得另行核實申報不含於DRG支付點數之特材項目如下十大類,核價類別詳支付通則,品項代碼公布本署網站DRG專區。
1.脊椎固定系統。
2.血管氣球擴張導管、血管支架。
3.心律調節器、去顫器等心內裝置。
4.心臟電燒導管。
5.人工電子耳。
6.白金線圈。
7.血栓清除裝置。
8.液態栓塞系統。
9.壓力偵測組。
10.心室中膈缺損關閉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