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Tw-DRGs第二章Tw-DRGs分類架構及原則之通則三規定,主診斷之定義為「經研判後,被確定為引起病人此次住院醫療主要原因,引起病人此次住院醫療之多重診斷,得擇取醫療資源耗用高者為主要診斷」,其主診斷之選取是指當有多個診斷均可當主診斷時,得擇取資源耗用較大者為主診斷。
2.例如患者在入院時存在癌症,如此次入院不是進行癌症治療,即不是引起病人此次住院醫療之診斷,不得為主診斷。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1.按Tw-DRGs第二章Tw-DRGs分類架構及原則之通則三規定,主診斷之定義為「經研判後,被確定為引起病人此次住院醫療主要原因,引起病人此次住院醫療之多重診斷,得擇取醫療資源耗用高者為主要診斷」,其主診斷之選取是指當有多個診斷均可當主診斷時,得擇取資源耗用較大者為主診斷。
2.例如患者在入院時存在癌症,如此次入院不是進行癌症治療,即不是引起病人此次住院醫療之診斷,不得為主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