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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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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項目應為不得另行計費,臨床試驗期間之其他醫療費用是否為保險給付或因為臨床試驗而不給付,二者不易明確切割,故整件案件仍應依Tw-DRGs通則認定,住院日數部分不另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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