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醫療服務點數高於上限臨界點,且Tw-DRGs支付定額等於實際醫療服務點數之個案,無邊際成本,按支付通則六(三)之2「上限臨界點以DRG定額計算」,其邊際成本=(實際醫療服點數-DRG定額)*80%=0,以住院醫療服務醫令清單之醫令代碼C00003申報。
實際醫療服務點數高於上限臨界點,且Tw-DRGs支付定額高於上限臨界點及等於實際醫療服點數時應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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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實際醫療服務點數高於上限臨界點,且Tw-DRGs支付定額等於實際醫療服務點數之個案,無邊際成本,按支付通則六(三)之2「上限臨界點以DRG定額計算」,其邊際成本=(實際醫療服點數-DRG定額)*80%=0,以住院醫療服務醫令清單之醫令代碼C00003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