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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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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醫療服務點數等於上限臨界點,且大於DRG定額時,其額外加計之特材點數應以DRG定額至實際醫療服務點數(上限臨界點)差額之70%計算,即【實際醫療服務點數(上限臨界點)- DRG定額】*70%,以特約醫事機構住院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之ID-p3醫令代碼H00021/22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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