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童加成係反映支付標準兒童加成規定及為提昇對兒童之照顧、保障兒童於Tw-DRGs實施後各段年齡總體成長15%:現行支付標準考量臨床上兒童診療的困難度,在急診、檢驗、處置、手術、麻醉等章節,按小於6個月、6個月至2歲,2歲至6歲兒童設計不同的加成率,所以由DRG支付定額加計加成率,係反映支付標準兒童加成的規定。
2.為提昇對兒童之照顧,每年於醫院總額協商時協定調整與鼓勵推動DRG的預算,以支應保障兒童總體成長所需預算,加成適用各層級醫院收治之兒童加成。
3.計算公式:
(1)反映支付標準兒童加成規定部分(不含MDC15):(各段年齡層的醫療點數總合/各段年齡層DRG平均費用的總合)-1。
(2)保障兒童於DRG實施後各段年齡總體成長至15%部分(含MDC15):各段兒童年齡層的醫療點數*1.15=各段兒童年齡層導入後DRG支付點數。
(3)MDC15各段兒童年齡層加成率=上述(2)之成長率-(1)之成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