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NHI_LOGO

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

1.Tw-DRGs第一章支付通則六(二)之2,各層級之認定方式如下:

(1)醫學中心為特約類別「1」。

(2)區域醫院為特約類別「2」。

(3)地區醫院為特約類別「3」且評鑑別為下列任一項者「06、08、31~38、40~42」。

2.適用期間:以評鑑生效月計算,例如某醫院新制評鑑之評鑑生效為99年1月1日,則99年1月起醫療費用適用新制醫院評鑑之加成率,至下次評鑑生效月前一個月。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瀏覽人次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