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複雜度較高之疾病或手術/處置可考慮再細緻化處理,本署邀請各專科醫學會及醫院團體進行溝通討論,骨科方面區分是否為多處骨折手術、是否為顯微手術、脊椎手術分節數或有無復健,修訂分類架構,以反映臨床現況。此外,考量脊椎固定系統,使用數量不一,列為得另行核實申報不含於DRG支付點數之特材項目。
目前DRG脊椎手術未考慮將多節脊椎手術另行分類,亦未考慮微創手術在台灣已發展多年、而多重骨折目前是以單一骨折之最高核價者給付,均顯示DRG分類過於簡單化,在DRG下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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