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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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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保不給付之診斷碼或處置碼,其醫療費用不屬健保給付範圍。個案次診斷碼為健保不給付代碼、健保不給付之處置碼合併健保給付之處置碼時,仍屬DRG範圍資料,繼續編寫DRG碼,惟醫院應將健保不給付部分費用扣除後申報。

2.由於健保不給付為次診斷時,對整體醫療費用仍可能有相當程度之影響,其所產生之CC仍應為有效CC。所以,Tw-DRGs表7.1.4「合併症或併發症診斷碼」中次診斷包含有健保不給付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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