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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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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RG支付方式之精神,其支付範圍是包括該DRG個案同一住院期間,醫院提供醫療服務之實際點數。因考量同次住院期間安胎及生產個案,其安胎期間可能很長,為免影影孕婦住院安胎之權益,本署於 Tw-DRGs第一章支付通則六之(四)增列,「同次住院期間之安胎費用不併入生產相關DRG,俟所屬MDC導入時按其適當DRG申報及支付」。

2.因上述修訂,本署已將生產相關DRG中將同次住院安胎個案回歸適當DRG,並重新計算相關DRG之權重、SPR、上下限臨界點、幾何平均住院日數,安胎費用得核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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