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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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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投保單位應該在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3天內,填寫「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一份,送交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退保手續:

(1) 轉換投保單位:自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

(2) 改變投保身分:自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

(3) 喪失投保資格(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戶籍遷出國外、外籍人士居留期限屆滿):由原投保單位辦理退保。

(4) 死亡:由原投保單位辦理退保。

(5) 失蹤滿6個月:由原投保單位辦理退保。如因遭遇災難失蹤,可以從災難發生的當天起退保。

2.保險對象由於轉換「投保單位」或「改變投保身分」等原因辦理轉出手續時,原投保單位應該複印「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一份,交給保險對象帶到新投保單位辦理投保手續,新投保單位應該注意為保險對象銜接投保和收取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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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所投保對象可用手機辦理轉出,點我下載健保快易通APP
  2. 勞、就、職、健保暨勞退合一表格(1-2)
  3. 健保承保專用表格(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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