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辦理藥價調查時,如藥商涉不實申報情事,例行性會與各地地檢署共同進行查核,並提供地檢署相關業務之協助,結果確認後再依健保法相關規定辦理。
有關報載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秀傳醫院案件,本署依上述原則已提供地檢署相關業務協助,其案情均在本署與地檢署掌握中,本案件已進入司法偵查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規定,本署無法提供相關案情說明。
歷年來本署配合各地地檢署偵查案件計有9家地檢署,31家廠商已查核,並已依健保法規定辦理,98年迄今對於健保節省費用支出約198.6億元。
附表1、歷年本署與地檢署共同辦理藥價調查查核情形
地檢署 | 藥廠家數 |
臺北地檢署 | 3 |
新北地檢署 | 1 |
臺中地檢署 | 1 |
南投地檢署 | 2 |
彰化地檢署 | 4 |
雲林地檢署 | 4 |
嘉義地檢署 | 1 |
臺南地檢署 | 11 |
高雄地檢署 | 4 |
合計 | 31 |
附表2、歷年藥價調整節省金額
年度 | 節省金額 |
98年 | 58.7億元 |
100年 | 83.2億元 |
103年 | 56.7億元 |
合計 | 198.6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