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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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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96年9月13日衛署健保字第0962600417號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植入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診療服務,但超過植入一般功能人工水晶體診療服務之費用差額不給付」,自96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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