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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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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附錄九、得申報補助之戒菸藥品項目與補助額度及藥品部分負擔)

備註: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9月30日國健教字第1130761263A號函「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得申報補助藥品調整補助額度,生效日期為自113年10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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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戒菸服務補助藥品價格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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