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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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20664014號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署於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召開之一百十二年度第三次「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決議。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發文日期 | 112-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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