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NHI_LOGO

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
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112年10、11、12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20664226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6條。
發文日期 112-10-11

檔案下載

  • 公告1120664226
    1. pdf
      34 KB
  • 公告1120664226
    1. pdf
      76 KB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瀏覽人次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