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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視同轉診之回診以返回接受轉診之特約院所就醫為限,由其院內就醫紀錄逕行認定回診事實,作為視同轉診之依據。

二、視同轉診之回診部分負擔代碼醫學中心申報為「A31」、區域醫院申報為「B31」、地區醫院申報為「C31」等,詳「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XML檔案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