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者請點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已成立者點選「離開」
如同時具有專任工作與兼職工作者,應以專任職務之工作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第一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 第二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三類被保險人,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四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 同一類具有二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以主要工作之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主要工作之認定,應以被保險人日常實際從事有酬工作時間之長短為認定標準,如工作時長短相同時,以收入多寡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