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 |
身心障礙證明 |
權管機關 |
中央健康保險署 |
社會及家庭署及各地方縣市政府 |
申請對象 |
經醫師診治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一重大傷病項目之疾病者。 |
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身心障礙之情形者。 |
申請方式 |
檢具全民健康保險重大證明申請書、開立30日內診斷證明書、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及身分證明文件等,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向本署分區業務組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身體功能、結構、活動與社會參與限制等面向進行鑑定,並由社政部門進行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再依據評估結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
減免/補助項目/福利 |
重大傷病證明之病患,持健保卡至本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由醫師配合醫師卡讀取健保卡中重大傷病註記,如為有效期間內重大傷病證明就醫時,經醫師診治確認屬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相關治療,該次就醫可免部分負擔。 |
1.各項經濟補助或補貼(含生活補助、租金補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費用補助、身障及長照輔具補助、居家無障礙改善等)。
2.多元照顧服務(含家庭資源中心、小作所、日間照顧中心、社區居住、自立生活、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等)。
3.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4.各項稅務福利(牌照稅,所得稅或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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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查詢網址 |
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健保醫療服務>重大傷病專區 https://www.nhi.gov.tw/ |
1.衛生福利部>便民服務>衛生福利e寶箱>身心障礙 https://www.mohw.gov.tw/cp-88-235-1-45.html
2.稅務資訊請查詢財務部稅務入口網網站資訊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orgId=F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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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電話 |
市話免費撥打:0800-030-598
手機付費撥打:02-412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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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02-8590-6666
社會及家庭署:02-2653-1776
各地縣市政府1999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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