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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113年延續參與「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院所、醫療團、唇顎裂及居家牙醫名單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30660210號
依據 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第十一點規定:「新年度計畫公告前,延用前一年度計畫;新年度計畫依保險人公告實施日期辦理,至於不符合新年度計畫者,得執行至保險人公告日之次月底止」
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113年延續參與「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院所、醫療團、唇顎裂及居家牙醫名單(附件)。

依據: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第十一點規定:「新年度計畫公告前,延用前一年度計畫;新年度計畫依保險人公告實施日期辦理,至於不符合新年度計畫者,得執行至保險人公告日之次月底止」

發文日期 1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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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年延續參與「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院所、醫療團、唇顎裂及居家牙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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