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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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20665534號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署於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一百十二年第四次會議決議。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且為提升給付效率,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 (二)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電話:(02)27065866轉3620 (四)傳真:(02)27069043 (五)電子郵件:A111314@nhi.gov.tw |
發文日期 | 113-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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