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NHI_LOGO

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
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修訂含高單位免疫球蛋白成分藥品之給付規定。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30672589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公告事項

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篇第八十三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8節免疫製劑 Immunologic agents 8.1.3.高單位免疫球蛋白」部分規定,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如附件。

發文日期 113-09-25

檔案下載

  • 附件-藥品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
    1. pdf
      102 KB
  • 附件-藥品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
    1. odt
      9 KB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瀏覽人次
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