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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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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到期日後1個月內,申請者得預約時間備份資料及申請攜出,以1次為限,攜出資料須符合攜出規定,並以統計結果資料為原則。如未於期限內完成,本案將於期限後視為自動結案並刪除檔案。

二、「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研究利用結案切結書」由計畫執行人員代表申請者提出。

三、申請方式:請填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研究利用結案切結書」後,郵寄至「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收件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1號2樓、收件單位:「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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