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延申請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前提出。
二、申請方式:請填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研究利用展延申請書」後,郵寄至「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收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1號2樓、收件單位:「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
三、費用繳交:依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費用及繳款資訊發函通知申請者、計畫執行人員(IRB主持/協同之一),請於收到繳費通知後,兩週內完成繳費。
四、展延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一、展延申請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前提出。
二、申請方式:請填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研究利用展延申請書」後,郵寄至「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收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1號2樓、收件單位:「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
三、費用繳交:依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費用及繳款資訊發函通知申請者、計畫執行人員(IRB主持/協同之一),請於收到繳費通知後,兩週內完成繳費。
四、展延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